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通过邮寄、互联网或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通过使领馆递交的申请,使领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邮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申请特区护照相关要求,请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站。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规定申请材料(因申请材料要求不断更新,请申请人自行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信息,网址为:http://www.immd.gov.hk/)
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回港,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护照、旅行证”栏目《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遗失,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向驻外使领馆申办应急证件《入境身份陈述书》,并同时办理特区“进入许可”。
办证方式:
请申请人向我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istanbul@csm.mfa.gov.cn)提出申请并预约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进入许可”。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附件2)。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仅限办理“进入许可”情形,下载地址)
(六)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七)因需核实身份,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当事人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核实进度。
护照等证件收费标准一览表
办理业务种类 | 收费(里拉) | ||
外交护照 | 签发 | 0 | |
公务普通护照 | 加注 | 0 | |
普通护照 | 签发 | 430 | |
普通护照 | 加注 | 0 | |
旅行证 | 签发 | 430 | |
回国证明 | 0 | ||
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 (含申办材料邮寄费) | 260 | ||
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 | 手续费 | 260 | |
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 | 进入许可 | 2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