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配偶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居住在我馆领区的中国公民(已在土耳其合法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居留证件)因需要可向我馆申请办理无配偶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非单身证明)。
我馆领区:ISTANBUL、BALIKESİR、BURSA、ÇANAKKALE、EDİRNE、KIRKLARELİ、KOCAELİ、MANİSA、TEKİRDAĞ、YALOVA共十省。
二、所需材料
1、填妥的《公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土耳其居留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如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的须提供原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书,以及上述文件复印件;
5、阅读并打印《声明书公证告知书》一份;
6、根据个人需要,完整填写并打印的《无配偶声明书》(中文或土文)、《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中文或土文)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中文或土文)一份。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如声明书需在中国使用,则男性申请人须年满22周岁,女性申请人须年满20周岁;
3、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告知书和声明书;
4、公证书有效期6个月;
5、此公证仅为我馆应当事人申请而办理,但能否作为证明材料直接在其他机构使用还请申请人自行确认,我馆不承担无法使用的责任;
6、声明书通常以电子版打印件形式提交,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手写。当事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书,但应由本人签名或捺指印。
7、声明书每次只可办理中文或土文中的一种;如需办理含父母姓名版本,需提供家庭户口本资料页、出生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领事证件业务(护照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咨询邮箱:istanbul@csm.mfa.gov.cn,咨询电话:0090-212 299 2855(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10:00-12:00,14:30-1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