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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空治理的中国立场
2026-10-23 21:23

外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领域和新家园。探索浩瀚宇宙,和平利用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既关乎各国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进步,更关乎全人类共同福祉。外空探索的成果,应惠及所有国家。

随着航天科技进步及其广泛应用,外空探索、开发和利用活动的频次、密度、深度呈爆发式增长,外空领域现行国际法体系滞后性逐渐显现。各国外空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发展中国家获取空间科技的权利受到限制,影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外空主体多样,日常监管问题突出,安全风险持续上升。外空军备竞赛风险和战场化趋势,已成为外空安全面临的最大威胁和挑战。加强外空全球治理,是摆在人类面前的紧迫课题,也是各国共同责任。

在此背景下,中国主张以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根本遵循,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坚持外空发展与安全、外空稳定与可持续性并重,在外空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造福全人类。

一、坚持开放共享。秉持“外层空间是人类的共同疆域”,鼓励各国提供外空公共产品与服务,推动外空探索成果惠及全人类。落实联合国空间2030议程,重视发展中国家在外空领域的能力建设和应用需求,积极开展联合研究、技术合作、人员培训等项目。加快航天技术成果向民生领域转化,深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气变应对等各领域与航天技术深度融合。

二、尊重各国权利。维护各国公平进入外空、不受歧视地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权利,反对利用外空从事危害他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动。尊重各国外空资产、外空活动和人员的主权、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遵守国际法治。维护以《外空条约》等国际法为基础的外空国际秩序,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发展相关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坚持基于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战场化。反对一国滥用其国内法对他国外空活动设置障碍或进行单边制裁。

四、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展轨道维护、深空探测、近地小行星防御等空间科研和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在国家监管下,依法依规广泛参与外空探索与创新。

五、维护共同安全。坚持外空领域安全不可分割原则,重申各国在外空的安全利益相互依存,任何国家在谋求自身外空安全时应兼顾其他国家合理安全关切。秉持依规有序、全面综合、利益均衡、自我克制等原则,通过对话与合作凝聚共识,形成外空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维护外空和平稳定。

六、防止武装冲突。反对采取进攻性外空军事政策,尽一切可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重申在国际关系中遵循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原则,防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避免外空武装冲突。支持谈判缔结外空军控国际法律文书。

七、减少误解误判。采取适当、可行的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增进互信,减少误判。鼓励各国加强外空安全对话,沟通外空战略政策和外空活动相关信息,开展必要的航天发射、碰撞风险预警、空间物体再入和残骸陨落通报,切实履行空间物体信息登记国际义务。加强危机预防和管控。

八、规范商业航天。鼓励发展外空经济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国家监管体系,保证商业航天企业在开展外空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国内法和国际法,不侵害他国合法权益,特别是避免非法介入他国武装冲突和内部事务。

九、深化国际合作。坚持行动导向,将航天国际合作共识转化为各国共促航天发展的务实行动。促进空间科学、空间技术和空间应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反对歧视性政策和壁垒,支持建立双多边和区域性合作机制。加强空间交通、碎片减缓等重点领域国际协调与合作。

十、推进全球治理。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维护联合国在外空全球治理中的主渠道地位。鼓励其他多边机制、各专业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发挥建设性作用,避免任何歧视性、排他性安排,提升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