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澳门特区居民旅行证件须知
2019-12-17 16:50

  申请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的中国籍澳门居民申请旅行证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预约网址: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

  三、澳门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居留证件、签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旅行证,需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同意并出具办理旅行证意见。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