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过境香港
1.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居留证、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总领事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当地长期居留证,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
1. 对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2. 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总领事馆申请进入许可:
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进入香港,均须办理进入许可。
二、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三、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 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 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点击查看样本),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7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如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应持用香港入境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其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或代理机构代办。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申请旅行证须知),并同时申请3个月有效一次、两次或1年有效多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香港进入许可。如申请1年有效多次的香港进入许可,须提供在土耳其长期居留的证明资料。
如预计在港停留期超过14天,需将有关申请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