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存签证申请人指纹的通知
2018-08-03 16:4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和成熟经验,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委托伊斯坦布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采集领区内中国签证申请人的指纹信息。

  凡年龄在14周岁至70周岁之间的申请人均须亲自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并留存指纹,采集到的指纹数据将由签证申请中心直接提交至总领馆。此后5年内,如申请人持同本护照在同一签证申请中心再次申请签证,将无需再次留存指纹。

  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可免采指纹。

  特此通知,感谢申请人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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