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一、主要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 | 适 用 人 员 | 备注 | |
C 签证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驻土耳其使馆(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对包括土耳其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以免采: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三)5年内在同一使馆(领馆)内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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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签证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 ||
F 签证 |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
L 签证 | 参加旅游团赴华旅游人员 | ||
M 签证 | 赴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
Q1 签证 | 家庭团聚 | (一)因家庭团聚申请赴华居留的: 1、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2、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以上成员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 |
寄养 | (二)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 ||
Q2 签证 | 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
S1 签证 | 赴华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 ||
S2 签证 | 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
来华就医人员及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限2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
X1 签证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 ||
X2 签证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
Z 签证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
二、办理方式:
1、持用普通护照的申请人,请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对外办公:
09:00-15:00 收取签证申请材料并采录指纹
09:00-12:00,13:00-16:00发放签证。
地点:Maslak Mahallesi, Meydan Sokak, No. 5 Spring Giz Plaza, Kat 14, Sarıyer/ İstanbul
2、持用外交、公务、特别护照的申请人如需申办中国签证,请径向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递交申请。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30
地点:Tarabya Mahallesi, Ahi Çelebi Caddesi Çoban Çesme Çıkmazı Sokak No.4 Tarabya, Sarıyer/ İstanbul.
三、收费标准
请参阅我馆对外发布的《关于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调整领事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常办理:7个工作日取件。
★备注:
1、如果所提交的申请被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2、申请多次入境签证需经领事馆官员同意。
四、签证申请流程
1、登录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
2、网站上填表并预约办理时间,打印出申请表格和预约单
3、准备相应签证申请材料: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亲自到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材料并采录指纹(如已在签证申请中心采录过指纹并成功获取中国签证的,5年内可以免于重复采录)。
(二)申请材料必须按要求准备,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造假、赴华目的与申请不符将不予受理。
(三)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并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