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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2022-01-01 10:00

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 

一、信息填写

(一)登录APP,点击“护照/旅行证”业务模块(我馆暂无法办理“应急旅行证”),选择拟办证使领馆;

(二)根据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三)在线签字确认相关声明;

(四)按提示要求上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png”)、现持护照资料页等申请材料。

请注意: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请根据我馆通知或APP内提示要求上传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二、身份验证

为确保相关证件申请系本人操作,APP将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如确实无法通过身份验证,可点击“跳过”直接进入下一步,到馆现场办理。

三、提交审核

完成上述步骤并成功提交订单后,系统自动将相关申请提交使领馆审核。申请人可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办证进度,或根据使领馆审核反馈意见补充上传材料。

四、支付缴费

我馆暂不支持线上缴费,请您到馆办理时现场缴费或银行转账缴费(请参考我馆发布的《关于我馆领事业务缴费方式升级的温馨提示》)。

五、递交材料并采集指纹

请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审核进度,并按提示预约到馆时间。预约成功后,您的订单将显示“待到馆办理”。请按时亲自到使领馆提交旧护照或旅行证等需提交原件的办证材料,并现场采集指纹。

六、领取证件

APP中办证进度更新为“待取证/待邮寄”时,表示使领馆审核通过并已制证完毕,请您通过邮件(发至咨询邮箱:istanbul@csm.mfa.gov.cn,附上8位数取证单号)或证件咨询电话(0090-212 299 2855)向我馆预约到馆取证时间。我馆暂无法提供邮寄服务。


APP各项功能目前仍在不断完善中,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使领馆证件咨询邮箱或领事服务网相关邮箱反馈。


申请“绿色通道”直接到馆办理

如您确有紧急需要或特殊困难(包括年迈不懂得如何使用APP,及奔丧、探望病危重亲属等紧急人道事由)无法使用“中国领事”APP递交申请,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了解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二、下载并填妥所需表格。

三、通过邮件(发至咨询邮箱:istanbul@csm.mfa.gov.cn)向使领馆申请“绿色通道”直接到馆办理,预约到馆时间。

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总领馆工作人员将回复邮件或电话告知具体安排,提供紧急办证便利。请按预约时间,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前往使领馆递交申请,接受面谈,采集指纹(办理旅行证无此要求)。

五、按使领馆通知的日期前往使领馆支付费用、领取证件。



业务种类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之形之一的:1、护照过期的;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4、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5、部分国籍情况特殊人员
香港特区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区证件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一、普通护照颁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结婚证(如有)及父母双方护照及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颁发,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普通护照换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最后一次的中国出境章和土耳其入境章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三、普通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4;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4) ;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护照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六)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 ,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五)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五、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5);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最后一次的中国出境章和土耳其入境章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5);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最后一次的中国出境章和土耳其入境章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四)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五)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七、因公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4、5);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护照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六)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因公护照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八、旅行证

  适用情形:

   *临时出国后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且急于回国人员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4;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4) ;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护照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六)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二)已提交的补发旅行证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部分国籍情况特殊人员  

      适用情形:

   1、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2、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年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不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附件1、2、3);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双方及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如有)等材料;  

  (五)父母双方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六) 请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段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只需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等)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九、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规定申请材料(因申请材料要求不断更新,请申请人自行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信息,网址为:http://www.immd.gov.hk/)   

  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附件6)。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照片要求);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或报失报案记录(如有)。  

  十、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十一、护照等证件收费标准一览表 

办理业务种类   

 收费(里拉)  

外交护照  

签发   

0

公务普通护照  

加注   

0  

普通护照  

签发   

430

   

普通护照

  

加注   

 0 

旅行证   

签发  

430

回国证明   

0  

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

(含申办材料邮寄费) 

260

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   

手续费   

260

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 

进入许可   

260

附件:
  • 附件1:护照旅行证申请表.pdf

  • 附件2:申请人声明.pdf

  • 附件3:未满16周岁的监护人声明书.pdf

  • 附件4:证件丢失损毁声明.pdf

  • 附件5:国籍状况声明书.pdf

  • 附件6:入境身份陈述书.pdf

  • 附件7:紧急申请旅行证情况说明.docx

  • 附件8:照片要求.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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