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须知
2022-05-16 00:00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现就我馆受理结婚、离婚登记有关办理须知通知如下:

结婚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一)男女双方须为居住在我馆领区的中国公民(已在土耳其合法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居留证件)。我馆领区 为 :ISTANBUL、BALIKESİR、BURSA、ÇANAKKALE、EDİRNE、KIRKLARELİ、KOCAELİ、MANİSA、TEKİRDAĞ及YALOVA等十省;

  (二)男女双方须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同时不存在《民法典》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况,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办理流程

  (一)请登录“中国领事”APP在线填写相关信息,选择预约日期和时段后,打印预约凭证;

  (二)请按预约时段携带预约凭证和以下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土耳其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3.5cm*5.3cm);

  4.现场各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见附件)并签名和按指印;

  5、如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如在中国境内离婚,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在中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离婚,需提交业经公证的当地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国离婚证明还需经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中国内地法院承认该判决效力的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如申请人系丧偶后再婚,需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需提供经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后,领事官员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发证(免费)。

离婚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持结婚证为我馆签发;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我馆申请协议离婚;

(四)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请登录“中国领事”APP在线填写相关信息,选择预约日期和时段后,打印预约凭证;

(二)到馆提交材料。请按预约时间携带男女双方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有效土耳其居留证、结婚证和《离婚登记申请书》(见附件)到馆办理初审受理手续。

  1.对符合离婚初审登记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我馆将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经初审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我馆不予受理。如当事人要求,我馆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三)离婚冷静期。自我馆签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请携带本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于我馆对外办公时间(受疫情影响,我馆尚未恢复正常对外办公。在此期间,请提前发送邮件至lingshibaohu1@gmail.com进行预约)到馆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手续,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见附件)。经核实无误后,我馆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程序终止;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坚持离婚的,请于我馆对外办公时间(受疫情影响,我馆尚未恢复正常对外办公。在此期间,请提前发送邮件至lingshibaohu1@gmail.com进行预约)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1.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双方有效土耳其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3.5cm*5.3cm);

  4.双方现场各自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见附件),并签字和按指印;

  5.离婚协议书1份(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但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附件模板供参考)。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并达成一致意见,以及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6.双方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须提交个人书面声明。

  领事官员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签发离婚证(免费),双方所持结婚证将被注销并退还本人。如经审核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我馆不予受理。如当事人要求,我馆可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请注意: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如双方未共同到我馆申请办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

补领结婚证

  一、申请条件

  在我馆办理的结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向我馆申请补领结婚证(免费)。必须双方共同申办及取件。

  二、办理流程

申请补领结婚证件,请发送邮件至邮箱lingshibaohu1@gmail.com进行预约,邮件标题为补办结婚证—XXX、XXX(XXX处填写姓名),邮件内容须包括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我馆颁发的结婚证、联系方式等。我馆将根据邮件预约先后安排办理时间。

  三、请按预约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一)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双方有效土耳其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见附件),并签字和按指印;

  (四)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3.5cm*5.3cm)。

补领离婚证

  一、申请条件

  在我馆办理的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向我馆申请补领离婚证(免费)。

  二、办理流程

申请补领离婚证件,请发送邮件至邮箱lingshibaohu1@gmail.com进行预约,邮件标题为补办离婚证—XXX、XXX(XXX处填写姓名),邮件内容须包括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我馆颁发的离婚证、联系方式等。我馆将根据邮件预约先后安排办理时间。

  三、请按预约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补领离婚证手续:

  (一)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有效土耳其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见附件),并签字和按指印;

  (四)提交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3.5cm*5.3cm)。

注意事项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婚姻证件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驻在国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三、以上全部内容由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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