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简介
驻外使领馆公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要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
二、婚姻状况、国籍;
三、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申办公证须知
公证当事人和公证种类
一、我馆可以为居住在我馆领区的中国公民(已在土耳其合法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居留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公证。
我馆领区为:ISTANBUL、BALIKESİR、BURSA、ÇANAKKALE、EDİRNE、KIRKLARELİ、KOCAELİ、MANİSA、TEKİRDAĞ及YALOVA等十省。
居住在其他省份的申请人请联系中国驻土耳其使馆办理。
二、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以上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
——办证所需时间
正常件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以上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窗口详细咨询。